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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惕成为网络诈骗“工具人”

信息来源:智能制造学院 发布时间:2026-04-17

部分同学因法律意识淡薄、社会经验不足,容易被不法分子诱导,出租个人账号、协助转账或充当“引流”角色,在不知不觉中成为诈骗团伙的“帮凶”,可能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。为保护同学们的安全与前途,现将学生容易卷入的涉诈行为类型及相关法律风险警示如下

一、学生可能参与的六类涉诈行为

1.出租、出售“两卡”及网络账号:将自己的银行卡、手机卡、微信/QQ/支付宝账号、收款码等提供给他人使用,被用于转移赃款或联系受害者。

2.“手机口”协助:用两部手机帮助境外诈骗分子转接电话,使境外诈骗号码显示为境内来电。

3.充当“取款手”或“车手”:帮他人取现、取包裹,转移诈骗所得资金。

4.网络“引流”或“打粉”:在群聊、短视频平台发布“兼职刷单”“内幕消息”等诱导信息,拉人进入诈骗群。

5.虚假交易诈骗:在游戏或二手平台以虚假交易方式骗取他人财物。

6.帮助解封诈骗账号:使用本人身份信息为被封禁的诈骗账号提供解封帮助。

二、法律后果警示

 

法律没有“不知者无罪”。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,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,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、通讯传输等帮助,情节严重的,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(“帮信罪”),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
同时,涉案学生将面临:银行账户冻结、个人征信受损、留下刑事案底,影响升学、考公、就业、出国等。

三、重要提醒与防范要求

1.拒绝任何形式的“轻松兼职”:凡是要求提供个人账户、帮忙转账、取现、拉人进群、拨打电话的“兼职”,几乎都与犯罪有关。

2.保护个人实名信息:绝不出租、出借、出售本人银行卡、手机卡、微信/QQ/支付宝账号、收款码等。

3.警惕“同学/朋友”的邀请:不要因碍于情面或贪图小利,参与任何可疑的资金流转或通讯转接。

4.发现异常及时报告:若已不慎参与,应立即停止,并主动向辅导员、学校或当地派出所说明情况,争取从轻处理。